2024年8月,日本《中小企业并购指引》(中小M&Aガイドライン)完成修订,并作为第3版发布。
此次修订对中小企业经营者十分重要的事项进行了调整,包括中介费用、利益冲突、经营者个人担保,以及对不当受让方的应对等。
本文将介绍《中小企业并购指引》(第3版)中尤为重要的修订要点,以及实务上的注意事项。
1.修订宗旨
此次修订针对以下问题:不当受让方的存在、与经营者个人担保有关的纠纷,以及并购专业机构过度营销和广告宣传等。其目的是促进中小企业并购市场的健康发展,并提升并购支援服务的质量。
第3版在面向中小企业的指导内容之外,还充实了对中介机构及财务顾问(FA)所要求的应对措施和注意事项。
2.主要修订要点
(1)中介机构、FA的费用及服务内容相关事项
- 新增了以下内容:中小企业不仅应确认费用,还应确认所提供服务的内容和质量,并在必要时考虑就费用进行协商。
- 要求中介机构、FA除详细说明费用外,还须说明各阶段提供的服务内容,以及负责人员的资格、从业年限和成交业绩等。
【解说】
在并购行业中,计算费用时广泛使用”雷曼公式”。但是,即使同为雷曼公式,费用金额也会因计算基准的不同而大幅变化,基准可以是股权价值、企业价值或转让总资产等。因此,不能只看名称,事先确认具体的计算基准和费率十分重要。
此次修订预计将提高费用体系和服务内容的透明度,使委托人在签约前更容易判断其合理性并进行比较。
(2)明确禁止的广告及营销行为
- 要求中介机构、FA在广告、营销对象表示不希望接受广告或营销时,停止相关营销活动。
【解说】
随着中小企业并购市场的扩大,中介公司等通过邮寄信函和电话开展的营销活动也日益频繁。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过度营销的问题,例如反复向并未考虑并购的企业、或已经拒绝过的企业进行营销。
鉴于这种情况,此次修订更加明确地规定了营销活动的规则。并购是决定公司未来的重要决策,因此不应仅凭销售人员的说明作出判断,而应充分确认合同内容、费用体系和所提供的服务。
(3)利益冲突相关禁止事项的具体化
- 中介机构被明确禁止以下行为:优待支付额外费用的一方或回头客,从而优先安排违背当事人需求的撮合,或引导转让价格。
- 此外,要求在中介合同中将上述禁止事项约定为中介机构的义务。
【解说】
在并购中介中,同一家中介公司可能同时接受卖方和买方的委托,并向双方收取费用。这种交易形态在结构上可能产生利益冲突。
例如,假设中介机构向一方收取额外费用,或优待与其有长期业务往来的买方。如果由此导致撮合违背委托人的需求,或转让价格被引导,并购的公正性就可能受到损害。
此次修订将此类行为明确列为禁止事项。在利用中介公司时,除了费用金额之外,也应确认其从卖方和买方双方分别收取何种费用。
(4)关于”披露企业名称”和尾部条款的规范
- 要求中介机构、FA在向受让方披露转让方名称(即”Name Clear”,披露企业名称)之前,须取得转让方的同意。
- 对于尾部条款,已明确其适用范围,以及没有专属委托条款时的处理方式。
【解说】
“Name Clear”是指并购中介公司或FA向潜在买方披露卖方企业的名称,或可据此识别企业的信息。在并购的初期阶段,通常先使用隐去企业名称的”匿名资料”进行接洽,待潜在买方表示关注后,再进入披露企业名称的阶段。
如果企业正在考虑并购的消息在无意中传到客户、员工或金融机构等处,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和信用造成影响。此次修订明确要求,在披露企业名称等信息之前,须取得转让方的同意。
“尾部条款”是指这样一种条款:即使中介合同终止后,只要在一定期限内与该中介公司所介绍的对方达成并购交易,仍须支付费用。此次修订对其适用范围,以及没有专属委托条款时的处理方式,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5)关于最终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之间的风险事项
- 面向中小企业,新增了对最终合同签订及交割后,当事人之间可能产生纠纷的风险事项的说明。
- 同时要求中介机构、FA向委托人具体说明这些风险事项。
【解说】
并购交割后,可能会出现”实际情况与事前说明不符””发现账簿上未记载的债务”等纠纷。为防范此类风险,最终合同中通常会约定陈述与保证、赔偿条款以及交割后的义务等。
此次修订强调,在签订最终合同之前,应充分确认并说明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6)关于转让方经营者个人担保的处理
- 为通过并购推进解除经营者个人担保,或将其转移给受让方,指引建议中小企业在并购完成前咨询专业人士(如各类专业服务人员)、事业承继·交接支援中心以及金融机构等,并考虑在最终合同中如何处理。
- 要求中介机构、FA说明咨询专业人士或金融机构是一种可选择的做法,并在最终合同中就经营者个人担保的处理进行协调。
- 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在留意《经营者保证相关指引》等规定的基础上,研究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解说】
在日本的中小企业中,经营者个人为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担保的情况并不少见。即使将公司转让给第三方,经营者个人担保也不会自动解除,解除或变更须与金融机构等进行协调。
为防止并购完成后经营者个人担保仍然存续,此次修订要求事先咨询金融机构等,并在最终合同中妥善协调个人担保的处理。对于卖方的经营者来说,除转让价格外,还应及早确认”个人担保将在何时、以何种条件解除”。
(7)关于排除不当经营者
- 要求中介机构、FA以及并购平台运营方对受让方开展一定程度的调查,并向委托人报告调查概要和结果。
- 在获知不当行为的相关信息时,要求其研究并采取慎重的应对措施;同时要求其向委托人说明行业内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情况,以及自身是否参与该机制。
【解说】
在并购中,不仅要看转让价格和条件,慎重判断”由谁来接手公司”同样重要。如果在没有充分确认受让方的经营实况和资金实力的情况下推进并购,交割后可能会与员工、客户之间产生纠纷,也可能无法按原先设想的方式经营业务。
此次修订要求中介机构、FA等对受让方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查和确认,并向委托人报告其概要和结果。
结语
此次《中小企业并购指引》的修订,就费用体系、中介机构的服务内容、利益冲突、经营者个人担保,以及对不当受让方的应对等方面,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则和注意事项。
并购不仅关系到公司或业务的未来,也会影响经营者、员工、客户等众多相关方,是一项重要的决策。除转让价格和费用之外,还有必要充分确认中介合同和最终合同的内容、对方的信用实力,以及交割后的风险。
如有疑问或顾虑,建议在必要时咨询注册会计师、税理士、律师等专业人士,慎重推进。
